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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工用工登记
发布时间:2010-08-2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未成年工用工登记

 审批时限 现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               

 劳动工资处   周一至周五(上午8:30--11:30  下午14:30--18:00)      有特定管理对象   不收费      

实施源头管理,规范用人单位招收、使用未成年工行为,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。   法律法规:  

 《劳动法》第五十八条: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。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。    

 其他:   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(劳部发〔1994〕498号第九条:对未成年人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施登记制度。     

 1、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;

2、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的上报材料,并对认为需要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。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;不符合条件的,材料退回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:   市属企业、省、部属企业招收未成年工(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);已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岗位符合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(内容此略)。

 申报材料:  

 1、按要求填报的《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》;  

 2、按要求填报的《未成年工登记表》;

 3、未成年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;

 4、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说明及单位工时制度情况。